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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5.23

姓   名:刘晓海

性   别:

职位职称: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工作单位:同济大学

学历学位:

学  历:学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

学  历:硕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德国汉堡大学

学  历:博士

专  业:法学

学  校:德国汉堡大学

工作简历:

1983.07—1990.02 复旦大学法律系任教,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1996.01—1998.12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墨尼黑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从事商业秘密法研究

1999.05—2003.07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主管知识产权事务

2003.07—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2006.04.—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拜耳知识产权基金教席教授 

业务领域:

教学科研  主要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竞争法

主要成果:

代表论文

[1]刘晓海. 《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专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责任的影响[J]. 知识产权,2011,(9).

[2]夏玮,刘晓海.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分析与政策建议——从中小企业创新现状、分类与模式的角度[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6).

[3]刘涛,刘晓海. 团队创新下的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管理研究[J]. 科学管理研究,2010,(4).

[4]刘晓海. 离职员工和商业秘密保护——对德国法的实证研究[J]. 科技与法律,2006,(2).

[5]蒋坡,陈乃蔚,刘晓海,王迁,芦琦,朱国华. 加强科技法学学科建设纵横论[J]. 科技与法律,2007,(1).

[6]单晓光,刘晓海.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宪法规定的艺术自由和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关系的判决[J]. 科技与法律,2004,(1).

[7]刘晓海.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J]. 中国专利商标,2004,(2).

[8]刘晓海. 中国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制裁[J]. 中国专利商标,2005,(2).

社会荣誉

社会任职: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常务理事

中国科技法学会     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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