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我国新著作权法的出台,是我国著作权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该法仍有值得推敲之处,本文作者从著作权法的规定入手,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学说,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保护以及著作权侵权中的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相应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著作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一点作用。
【目录】
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委托人利益的保护
1、该规定违背了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
2、该规定不 符合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该规定违背了权利 义务对等原则
二、署名权与署假名 、冒名
1、署名权与署假名
2、署名权与禁止冒名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保护
1、软件登记保护不符合著作权自动保护的国际趋势
2、软件登记作为保护前提缺乏合理性
3、软件登记作为行使诉权的前提不合法
4、软件登记作为行政处理的前提已失去实际意义
5、软件登记保护造成的超国民待遇对国人不公平
四、 著作权便权中诉讼时效的计算
1、 不应以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 日起起算
2 、不应严格从权利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3、应规定回推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