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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演进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龚璇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郑友德
【导师职称】:教授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
【关键词】域外法律

【摘要】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德国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议题,在西欧其他国家早已认可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德国艺术家、商标所有者或发明者在德国私法领域却无权将知识产权作为公认的法律概念。作为当前财产领域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德国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它是各种社会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历史是一面镜子,基于过去和现在紧密联系的原因,现代知识产权法的许多方面只能透过历史的镜头才能得到更好的解释。因此,本文将以知识产权的概念为出发点,通过对历史背景、理论基础、立法沿革、国际保护这几个方面的梳理、描述和分析,去把握德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脉搏,为我国当代知识产权的理论建构和制度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 引言:简要概述笔者的写作意图,明确把握德国知识产权发展脉搏的重要性。 第一章:阐述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德国学术界所引发的争议,并通过在私法领域及公法领域对于知识产权概念相关规定的比较性研究,系统诠释了知识产权概念; 第二章:依据德国法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具体划分标准,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系统且直观地阐明了权利保护客体、本质特征等相关内容,着重从工业产权及著作权两个方面论述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及其法律地位; 第三章:主要对德国知识产权的历史渊源,即特权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评论,同时,专制重商主义政策促进了本地商业的繁荣与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从而得出,不能简单地将特权制度视为著作权法的先导。特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维护作者、发明者或手工作坊主等的权益,而是18世纪专制启蒙国家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详细阐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一、自由主义政治经济理论,它开启了早期自由主义思想的萌芽,国家公共管理的目标不再只是单纯的公共福利,而是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二、人格权的自然法与法哲学理论,它使得作为人类原权的人格权利法案得以延续,人格权和原权之间在内容上被严格加以区分。三、洛克财产劳动理论; 第五章: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需求及遭遇的立法困境出发,主要从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三个方面详尽介绍了知识产权的立法沿革以及立法趋势; 第六章:分别从双边协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以及二战以后的国际改革运动等方面论述了德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形势; 第七章:最后通过把握德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脉搏,结合我国国内的知识产权现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目录】

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1
1 德国知识产权的概念11-16
1.1 “知识产权”概念的争议11-12
1.2 德国私法中的“知识产权”概念12-14
1.3 德国宪法中的“知识产权”概念14-16
2 德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地位16-38
2.1 工业产权的基本内容和法律地位17-28
2.2 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和法律地位28-38
3 德国知识产权产生的历史背景38-44
3.1 欧洲封建社会特权制度的起源38-41
3.2 专制重商主义特权体制41-44
4 德国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44-49
4.1 自由主义政治经济理论44-45
4.2 人格权的自然法与法哲学基础45-46
4.3 从人格财产权到“知识产权”概念的过渡46-47
4.4 知识产权与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47-49
5 德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沿革49-71
5.1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需求与困境49-54
5.2 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编撰54-63
5.3 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商标法的改革和发展趋势63-71
6 德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保护71-75
6.1 国际保护的必要性71
6.2 双边协议和巴黎公约71-72
6.3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72-73
6.4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革命运动73-75
7 德国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75-79
7.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现状75-76
7.2 德国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76-79
结语79-80
致谢80-82
参考文献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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