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在有关专利权的纠纷中,有一类情形涉及专利权权属纠纷,即当事人之间对专利权归属产生争议,经公告获得专利权的人可能不是实际权利人,于是实际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专利权的所有者。《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我国专利法没有对专利权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人民法院能否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以该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的问题。
【目录】
一、前言
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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