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 Myriad公司从人体DNA中分离的两种基因片断(BRCA1,BRCA2)获得了专利。美国分子病理协会等提起诉讼,宣称人类基因不是可专利性客体,该专利无效。上诉法院判定该基因片断是合法的专利客体,但该判决与最高法院的先例并不完全吻合。在成文法及司法先例对基因类专利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分析是更适当的切入角度。从政策性角度分析,否认人类基因的可专利性是对社会最有利的政策。专利制度是工具,不是目的。加拿大的有益实践启示我国也应坚持否认人类基因类专利的政策。
【目录】
一、法律背景
二、案情及判决
(一)初审
(二 )二审
三、二审判决评析
四、人类基因可专利性的政策性思考
(一)否认人类基因类发明的可专利性可以更好地促进科技进步
(二)否认人类基因类发明的可专利性可以更好地促进公众健康
(三)否认人类基因类发明的可专利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共领域知识
(四)否认人类基因类发明的可专利性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基因权利、个人自主权
五、Myriad案对我国人体基因类专利政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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