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引入的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利扩张的表现形式,将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我国种业的育种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很弱,建立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发展。我国应利用国际条约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缓冲期来寻求生机,完善与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的育种体制,改善育种创新环境,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配套制度。
【目录】
一、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与我国种业品种保护现状
(一)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
(二)我国种业品种保护现状
二、近期建立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发展
(一)依赖性派生品种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使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不具可操作性
(二)育种创新能力弱使我国种业在依赖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下受制于人
(三)国际竞争力弱使我国种业在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下难以走出国门
三、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的远期构建
(一)依赖性派生品种认定的国际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二)完善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要求的配套制度
(三)创造我国加入UPOV 公约1991 年文本的创新育种环境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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