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修订之后,虽然对专利权限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一定的修缮,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通过比较研究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其成功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限制制度,对于促进专利权人、专利权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达成利益平衡,意义十分重大。
【目录】
一、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权限制制度的规定及其评价
(一)关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专利权的终止
(二)关于强制许可制度
(三)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和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其他措施
二、他山之石: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权限制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关于专利权保护期限和已失效专利恢复制度的比较研究
(二)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比较研究
(三)关于专利权排除对象的比较研究
三、有益经验的借鉴:革新现行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可行路径
(一)适度延长专利药品的保护期限,同时放宽“Bolar 例外”的适用范围
(二)细化对已失效专利恢复制度的规定,加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增强申请强制许可事由的灵活性
(四)放宽对强制许可申请人的资格限制,进一步明确一些重要概念的含义
(五)将现行《专利法》第25 条第2 款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限定为“不具有技术特征的智力活动和方法”
(六)细化《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适度放松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可专利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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