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知识产权民法传统的存在,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逻辑结构、道德基础、哲学品格分析而获得的判断。市场发育和法律移植等多重因素,导致该传统已经产生学科术语体系和精神上的困境。学者及立法者试图通过回归民法的体系化,努力摆脱困境,但无论如何,这仅仅具有技术层面的意义。于是,精神内核的改造成为另一种出路。知识产权的现代性作为生产社会幸福的新文明模式,以理性及本土化为实现路径,足以完成这一未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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