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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刑事门槛”争端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贺小勇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42
【关键词】

【摘要】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以寻求解决。这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所引发的争端。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如何解释作为"刑事门槛"的《TRIPS协定》第61条所规定的"商业规模"。通过DSB解释实践,可以看出,"商业规模"的解释主权应属各成员所有,但解释边界受《TRIPS协定》第61条相关条件的限制,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机制符合《TRIPS协定》,没有必要继续下降"刑事门槛"。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施压应由单纯要求"降低刑事门槛"转变为"如何在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情况下加大对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