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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区域穷尽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严桂珍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摘要】知识产权区域穷尽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欧洲法院(ECJ)通过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28条和30条进行解释而确定了区域穷尽原则的适用条件是,欧共体的权利人或经权利人同意的第三人将知识产权产品投放在欧共体市场内。当然,一个知识产权产品是否投放在欧共体市场内,则应依不同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