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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自然权利亦或法定之权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彭学龙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摘要】就财产权的正当性而言,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论和源于休谟并经边沁等人发扬光大的功利主义影响最为深远。两种理论看似难以调和的两极,实则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财产权的正当性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既是源于创造性活动的自然权利,又是国家基于功利原则授予的法定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