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民间文化产品的开发近年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出现。在主体明确、有继承人或传承人作为权利人的情况下,不应当随便使用权利人的企业名称、特有的商品名称、商标或姓名,不得造成特有名称的混淆和淡化。如果打着弘扬民间文化的旗号一哄而起,任意贴上某种知名商品的标签,导致产品越来越不“正宗”,其独特性、精粹性丧失,该民间文化所遭受的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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