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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传统知识与现行知识产权对象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本质上仍具有同质性。知识产权法研究公共领域的旨趣主要在于对抗知识霸权与强权及知识产权的非理性扩张,其本质上与传统知识的理性保护并无矛盾。应将传统部族对传统知识享有的权利视为传统部族享有的以习惯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一项业已存在的权利,而不是一项新创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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