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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恶意推销域名为目的的域名注册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易健雄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摘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了牟取不当利益,以炒作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产品"、恶意引诱他人抢注域名的行为背弃了域名注册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性质,扰乱了正常的域名注册服务秩序。因此类行为而达成的"域名注册合同"应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