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无论是立法还是学理研究,知识产权的权能表述均存在词不达意、体系混乱等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知识产权支配权观。然而,知识产权对象的"不可占有"与知识产权权利实现的"第三人介入"等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并非支配权。通过历史考察可知,知识产权从诞生之日起便肩负着保护权利人市场利益的使命。市场利益的损益离不开传播行为,因而"传播权"可成为知识产权权利束的"束点"。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