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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竞业禁止协议与商业秘密保护及其启示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李明德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关键词】

【摘要】依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雇主与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自始无效。只有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上,竞业禁止协议才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在起诉离职员工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中,法院总是要求雇主将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与属于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区别开来,并要求雇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离职员工披露和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美国否定竞业禁止协议,谨慎保护雇主商业秘密的做法,有利于员工的自由流动、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