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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

更新时间:2015.04.16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孟祥娟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15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47-50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副 标 题】: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
【关键词】卡通角色、可版权性、独创性

【摘要】卡通角色是否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直存在争议。日本、美国都通过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卡通角色的版权性, 对卡通形象的复制、抄袭构成版权侵权。作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有独创性, 而独创性的判断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 即要体现作者的个性, 又要付出一定的劳动, 还要有成果的产生。

【目录】

案情介绍
法院判决
问题讨论
一、“火柴棍小人”形象作品的性质
二、作品的独创性判断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