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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意产业亟待新保护机制

更新时间:2015.04.16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刘友华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15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59-60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创意产业、思想与表达、创意保护机制

【摘要】 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在花城"案凸显我国创意保护的缺陷与创意产业发展之瓶颈,随着2008奥运的临近,创意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新增长点,其价值更为凸显;而我国创意的保护机制缺失昭示其亟待新机制。在财产权、合同与著作权等创意传统保护方式中,实践倾向于著作权路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及其判断不可回避,而其并非明晰的模糊边界无力亦不能充分保护创意者之利益。创设作为专有使用权的创意权不失为亟需的新保护机制。

【目录】

一、缘起: 从“美在花城”案说起
二、创意及其产业价值亟待有效保护
三、创意保护之困境: 产权、合同、著作权抑或其他?
四、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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