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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分割合作作品”立法缺陷看规定结合作品之必要

更新时间:2015.04.16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周樨平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11-14
【作者单位】: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关键词】合作作品、可分割合作作品、结合作品

【摘要】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可分割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合作作品。世界上多数国家合作作品仅指不可分割合作作品。我国关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原因是可分割合作作品的共有和可分割部分的单独所有造成的矛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取消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合作作品仅指不可分割合作作品,引入结合作品的概念并规定其著作权行使规则。

【目录】

一、我国合作作品的含义与其他国家的不同
二、规定“可分割合作作品”带来的问题
三、结合作品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比较
四、我国合作作品和结合作品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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