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影响着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丧失和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大小。首先,商标使用使商标产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增加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可能性,是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必要条件;其次,商标使用减少商标权利人无意的将其商标变为通用名称、被撤销的可能性,同时,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规定又有利于清除闲置的囤积的商标,避免资源的浪费;最后,商标使用影响商标侵权判定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使用适当的商标可能成为驰名商标,从而扩大了其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使用不当或者不使用的商标可能缩小了其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导致有权利无赔偿的结果。 本文详细分析了TRIPS协议、美国商标法、德国商标法以及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取得、商标撤销及商标侵权制度中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并对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提出修改及完善建议,笔者认为商标使用的概念应当高度概括商标的本质,从使用的目的、使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定义,体现商标的区分功能,即定义为“商标使用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某一标志用于该商品或服务之上”。 此种“商标意义上使用”的定义可以适用于商标权取得、商标撤销和商标侵权各个制度,对于认定实践中纷繁多样的商标使用方式具有指导和统领作用。具体到各个制度中,如何认定商标使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实践中归纳出详细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商标使用在商标权取得、商标撤销及商标侵权等不同制度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这种作用的产生反过来对商标使用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内容,这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商标使用概述,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含义,分析了商标使用的制度功能和相关立法,是本文论述的核心内容。第二、三、四章以商标使用的含义为指导,分别从商标权取得制度、商标撤销制度及商标侵权制度三方面详细论证了商标使用在各个制度中的作用及认定标准。其中,第二章商标取得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分为两节,第一节分析了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论证了使用对于商标注册的影响,第二节分析了使用取得商标权制度,论证了使用对于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影响;第三章商标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分为两节,第一节归纳出因不使用而撤销注册的条件,第二节分析了因不当使用撤销注册的情形;第四章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商标使用分为两节,第一节分析了使用对于商标侵权判定影响,第二节论证了使用对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影响,评析了驰名商标制度、侵权不赔偿的适用及嘉美商标案。最后,在前文的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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