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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周安平;王庆;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会议时间】:2008年01月
【文集出版者】: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会议名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7—2009)”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具有潜在经济价值和深厚历史价值的不可再生资源.在当代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较之以往已经产生了极大变化,其原因源自当代社会变革的日趋激烈,这种变化对于地处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尤其明显。在大多数地区还在向贫困挑战的时候,来自西方的全球化经济浪潮叉接踵而至,文化发展的独立性也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涌入而逐被打破。同时,随着西方影视、网络的宣传,其它国家的文化渗透也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改变。当人们议论着如何与世界保持同步,议论着如何与世界主导经济接轨时,那些有着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古老历史的音乐文化又将如何面对这一切。一个民族的衰败与兴盛无疑跟文化息息相关。本文拟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