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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形下,出版社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韦坚;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会议时间】:2010年01月
【文集出版者】: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云南省律师协会、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甘肃省律师协会、青海省律师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会议名称】: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作者单位】: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摘要】著作权人授予他人专有出版权,又通过合约授权给第三人将其作品结集汇编出版,第三人不存在故意和过失,而且其已经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则可以不承担责任,专有出版权人可以要求著作权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