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三要素准则"为本领域熟知的等同侵权判断准则,美国最高法院在1997年2月的"沃纳·金肯逊判案"中认为:以往对三要素准则的应用过宽,应就专利技术范围的每一具体特征进行比较、分析,而不是"从整体上"进行综合比较和判断;重申"审查过程禁止反悔论",即申请人不得对其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书提出诉讼要求。一年后,日本最高法院就"滚珠花键轴承"案所作"等同侵权五要件"则强调:等同侵权判断时,有关侵权方式"可置换性"的运用时间应是在发生侵权之时,而非申请之日;被控侵权产品在专利申请之时不得落入公知技术范围;不论何因,一旦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或审查阶段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则不得就此反悔。上述二判案,特别是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案对各国等同原则的应用、研究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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