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术抗辩"可否适用及多大范围适用,一直是争议较大又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文章首先对早于我国采纳该抗辩的德国、日本情况加以考察,力图全面、客观,以便得出对我国解释论有益的内容;接着在介绍我国现状的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的解释论和做法加以评析,特别是对抗辩的法理、适用界限及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结论是,用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进行抗辩是被控侵权人根据专利法基本原理当然享有或对等享有的阻止权利人请求权效力、拒绝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其适用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人民法院理应允许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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