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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医药领域侵权诉讼中的“新产品”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刘元霞;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01日
【会议时间】:2008年01月
【文集出版者】:未知
【会议名称】:未知
【会议文名集】:专利法研究(2007)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关键词】专利侵权

【摘要】《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该规定及相关的法规没有给出"新产品"的认定标准,业内的专家、学者、法官也见仁见智,认识不一。对"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将直接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常常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因此何谓"新产品"在方法专利的侵权案件中是一个必须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