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为了保护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引入现有技术抗辩;自由现有技术和非自由现有技术都可以用于现有技术抗辩;在进行现有技术抗辩时,不应当将抵触申请作为现有技术来进行争辩;《解释》中的"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应当理解为"相同或等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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