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6
【摘要】美国的《商标淡化修正法案》明言采"淡化之虞"标准,从而推翻了此前VSecret案的判决。同时该法正式确认了"污损"与"模糊"两种淡化类型,严格了"驰名"要件,并扩展了其保护范围。尽管与之前规定相比有进步,问题却依然存在。鉴于其核心概念依旧莫测难明,淡化理论之前景尚未可知,这就使得美国法院负有责任(同时也享有权力)以界定"淡化"。除非能发展出更为精确、与现行规则更为和谐的基础理论,否则,法官们仍可能以其一贯的狐疑态度对待新法,而这曾经导致了旧法之核心部分失去了其应有效力。
【目录】
一、TDRA及其修正要点
二、证明标准转换背后的理论问题
三、淡化类型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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