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5
【摘要】自192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修订时增加了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以来,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保护驰名商标的现实基础和逻辑起点,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96年8月14日,我国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而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结束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局面。由于我国早已参加了《巴黎公约》,我国也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而亚太经合组织已决定2000年全面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所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暂行规定》也积极参照了《巴黎公约》和Trips的...
【目录】
一、认定方式
二、认定前提
三、驰名商标的分类
四、认定的标准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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