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9
【摘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应具体化、灵活化,以增强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在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多元化、认定程序不统一,不可避免导致认定结果冲突和认定效率低下。在我国行政机关有权认定驰名商标,这容易导致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笔者认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模式应重构。
【目录】
一、认定标准应具体化、灵活化
二、认定主体和程序应统一
三、认定方式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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