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2
【摘要】驰名商标并不是一般商标分类中的一种,其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以申请在先原则确定商标权归属的注册制度可能造成的实质性不公。然而,因对驰名商标认识的偏差和政府不当的政策导向等因素的作用,一些人不惜通过制造案件、进行虚假诉讼来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也扰乱了整个商标制度的社会功效,对中国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形成很大障碍。"康王"驰名商标纠纷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为了规制虚假诉讼,法院应坚持正确的认定原则,统一认定标准,同时纠正人们在驰名商标认识方面的偏差,以使驰名商标回归常态。
【目录】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由来及其现状
(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由来
(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虚假诉讼之现状
二、驰名商标虚假诉讼的成因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及其危害
(二)驰名商标虚假诉讼的成因
三、对驰名商标虚假诉讼司法规制的思考
(一)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和个案认定的原则
(二)统一认定标准
(三)法院自身要正确作为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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