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31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着对判定侵权比较对象的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例如,案一,原告河北某农机厂获得了一项关于手扶拖拉机悬挂谷物播种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控侵权人也生产了相同产品,原告诉被告侵权。案二,原告获得了一项“关于H型强场磁化杯”的实用新型专利,被告也获得一项关于强力磁化杯的实用新型专利,原告诉被告侵权。如何正确判定专利侵权的比对对象,进而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呢?以抽象物为工具对等同原则进行分。
【目录】
一、解读丑相物
二、抽象物与有形物关系
三、在同等原则中引入抽象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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