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31
【摘要】随着CEPA实施,澳门地区与内地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到内地寻求发展的澳门地区商家面临的诸如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不断涌现。通过对澳门地区驰名商标之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的探讨,分析认为澳门地区在商标保护尤其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亟待加强和改进。
【目录】
一、澳门地区驰名商标之法律保护
(一)法律适用
(二)驰名商标的概念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澳门地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之评析
(一)没有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定义。
(二)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三)没有对驰名商标进行不同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
(四)《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虽然解决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不同类的产品或服务上的问题, 但是它并没有真正突破侵权人把驰名商标用于“产品或服务”的传统框架, 在此意义上, 它仍未达 TRIPS所设定的要求。
(五)驰名商标保护条件中没有包括“国内被使用才得到保护”这一条件。
(六)驰名商标的持有人不须履行任何手续可获得完全免费的保护, 此做法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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