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31
【摘要】据报载,为防止名企业商标被他人搭便车,某省工商局出台了《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著名商标在该省内将享受与驰名商标同等保护1。读罢这一消息,笔者深感困惑,更为新闻稿中对于此类“扩大”保护仅限于某省一省之内的扼腕叹息而不安。现将自己不成熟的想法付诸文字,以求教于大家。
【目录】
一、 为什么想“驰名”
二、 如何才能“驰名”
三、 是否有“驰名”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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