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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商标领域平行进口规则及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

更新时间:2015.03.29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尹锋林罗先觉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商标权平行进口、权利用尽

【摘要】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较为复杂,世界各国的相关规则各不相同,欧盟所采取的区域用尽原则和美国所采取的Lever规则特色鲜明且影响广泛。我国《商标法》未对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对欧盟和美国有关平行进口和权利用尽问题的相关规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目录】

一、欧盟平行进口规则
(一)《商标指令》与《商标条例》所规定的区域用尽规则
(二)成员国对区域用尽规则的选择权
(三)明示同意与默示同意
(四)英国法院对Davidoff规则的解读
(五)重新包装与更换商标
二、美国平行进口规则
(一)联邦法律的规定
(二)美国最高法院在K Mart案中对《关税法》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解读
(三)Lever规则与产品质量差异
三、构建我国平行进口规则应该考虑的因素及立法建议
(一)国内用尽问题
(二)宏观考量
(三)微观考量
(四)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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