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1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框架之内扩充了商标淡化的传统理论和基本类型,以区别于混淆型理论,标志我国对驰名商标采用反淡化理论进行保护。在司法实践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伊利YILI"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之终审判决实际上运用了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在审理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具有指导性和标志性意义。
【目录】
一、案情及判决简介
二、分析与讨论
(一) 司法解释赋予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使驰名商标享有比混淆型责任更为宽泛的保护范围。
(二)只要证明有淡化的可能性而非存在实际淡化就能够满足反淡化保护。
(三)在先驰名商标和在后商标之间需要证明存在“联系”而非“精神上的联系”便可以确定存在淡化。
(四)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相关公众不需要比例化或者量化。
(五).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救济。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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