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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符号商业标识功能的商标法规制

更新时间:2015.03.28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苏喆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间文化传播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研究”的成果之一
【副 标 题】:滥用民间文化符号注册商标的非正当性分析
【关键词】民间文化符号、商标注册、商标显著性、商品化权、在先权利、不当得利

【摘要】民间文化符号因其非凡的影响力和强大的商业标识功能被商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这种行为多属不法行为。一方面,在未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况下,民间文化符号直接被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缺乏显著性而不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积极条件的规定。另一方面,未经许可的使用很可能歪曲或篡改民间文化符号的内涵,侵犯民间文化保有或传承群体的精神权益和商品化权。对于将民间文化符号抢注为商标的行为,该民间文化的保有或传承人均可根据商标法,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目录】

一、民间文化符号屡遭抢注现象的危害性透视
二、民间文化符号被抢注为商标的不法性分析
(一)当申请商标注册对象是民间文化符号时,审查者应当谨慎
(二)未经许可将民间文化符号注册为商标或作为商标使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在先权利
三、民间文化符号被抢注的商标的可撤销性分析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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