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6
【摘要】在"红河"商标争议案中,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红河"被认定具有其他含义。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至少具有两种含义:地名含义和其他含义。其他含义不同于"第二含义",与地名含义并存但强于地名含义。其他含义可以表现为特定事物的名称,也可以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公众的理解和认知。地名其他含义的判定应以公众的判断为基本标准,避免机械的字面或文字解释。
【目录】
一、“红河”商标案简介
二、地名商标其他含义的解释
三、地名商标其他含义的判定
四、简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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