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6
【摘要】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都对驰名商标提供了特殊的保护,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的要求存在差距。笔者在分析和介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认定方式、救济程序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几点建议。
【目录】
一、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四、对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几点思考
(一)允许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二)允许企业将驰名商标在互联网上登记注册为域名
(三)放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设计上的显著性要求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