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6
【摘要】所谓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的淡化理论,最早在美国提出,1927年,美国学者富兰克·斯凯特在《哈佛法律评论》上撰文指出:商标权人不仅禁止他人将他的商标用于相互竞争的商品上,而且应当禁止使用在非竞争性商品上。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分会主席汤姆斯·E·史密斯指出:"如果法院容许或者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自助餐厅、'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存在的话,那么不出十年
【目录】
一、 淡化的概念
二、 我国《商标法》及其附属法律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三、 淡化理论的争议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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