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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4.18
【摘要】我国没有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的国际法义务,也没有赋予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广播权和表演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没必要在著作权的保护上与"潮流"国际亦步亦趋。因此,应暂缓赋予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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