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3
【摘要】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发布,以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为基点,结合国际国内相关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定位,特别是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制度。
【目录】
一、驰名商标及其相关规定
(一)在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外交大会通过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文本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直接规定的是它的第六条之二 :
(二)《与贸易 (包括假冒商品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六条第(2) 、(3)款分别规定 :
(三)《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是WIPO商标、外观设计及地理名称常务委员会(SCT)于1999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会议第二部分讨论时形成 ,由1999年9月举行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
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驰名取得原则”以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特殊效力
三、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一)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二)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四、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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