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2
【摘要】专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系列修理、更换零部件等活动,属于正当且合理的使用行为。但是,当产品性能损害或者基于其他特殊原因以至于不能再正常使用而成为报废产品之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此基础上重新恢复产品功能的行为即有构成再造侵权的嫌疑。再造侵权的案件在我国出现甚少,在专利法发达的国家则屡见不鲜,例如美国专利法在这方面就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这种案件必然会在国内出现,从2004年至2007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日本佳能公司再生墨盒案就涉及到中国的公司。因此,我国必须具有前瞻意识,提早完善相关立法。 本文就此问题分为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与再造相关的概念以及再造侵权的涵义,然后通过美国Wilson.案,即刨床案,引出再造侵权概念的起源。 第二章,通过对“刨床”、“钻头”、“帆布车顶”等十余个典型美国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再造侵权的两个重要构成要件,一是产品已经整体报废,二是存在以报废产品为基础重新制造的行为。同时,提出了在实务操作中判断每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例如更换部件的性质、恢复使用所需的成本、公共利益以及强制性规定、市场需求、专利权人的意图、采取工序的复杂程度,是否与原产品具有相等同甚至更为优越的使用价值等。 第三章,阐述了准确界定再造侵权构成要件的重大意义。通过对再生墨盒案中墨盒污染的介绍,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在再造侵权判断中的重要性,进而引申出再造侵权标准的界定对新兴再制造产业的影响。再制造产业因其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而拥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现已涉及电子、汽车、机械等众多领域,随着将来科技的进步,这种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再制造产业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必须在立法上予以支持和引导,避免法律上的模糊成为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桎梏。 第四章,在立法建议方面,提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目前,基于再造行为的复杂性,理应制定再造侵权的原则性规定,以避免投机取巧的侵权行为发生,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过分细化的列举反而不适合实务操作甚至会出现不合理的判断。与此同时,出台鼓励指导再制造产业的法律法规,合法构建产品回收和再制造产业,规范再制造产业的准入制度,制定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进而保证再制造产品的市场信用度,以促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采取循环经济模式的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目录】
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1
第一章 再造侵权的相关概念11-14
一、与再造相关的概念11
二、再造侵权的概念11-12
三、再造侵权的起源12-14
第二章 从美国相关案例分析再造侵权的构成要件14-24
一、案例介绍14-19
二、再造侵权的构成要件19-24
(一) 产品需报废20-22
(二) 实质上再造22-24
第三章 准确界定再造侵权标准的重大意义24-28
一、再造侵权与环境保护24-26
(一) 日本佳能再生墨盒案24
(二) 墨盒、硒鼓等耗材的污染现状24-25
(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再造侵权标准25-26
二、再造侵权与再制造产业26-28
(一) 再制造产业的概念26-27
(二) 再造侵权标准的确定有利于引导再制造产业的有序发展27-28
第四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立法建议28-32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28-30
二、立法建议30-32
结论32-33
参考文献33-35
致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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