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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研究

更新时间:2015.03.22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黎洪友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冯晓青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商标显著性、消费者认知、公共利益原则

【摘要】显著性是一个标识能否获得商标注册的首要条件,也是商标保护的核心。只有保护了商标的显著性,才能确保商标指示商品来源和区别不同经营者信息的真实性,从而防止消费者受到欺诈或混淆。同时,对商标显著性给予保护可以激励商标权人保持并提高商品质量,积极地投资开发和维护商标形象。而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在保护商标的显著性方面显得滞后。本文以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为基点,总结了认定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则;从商标显著性的分类出发,重点分析了描述性商标的认定及第二含义的证明,并对颜色商标、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认定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商标显著性的含义。 第二部分,在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认定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则:结合相关消费者认定、结合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认定、整体认定并考虑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部分,介绍了商标显著性的基本分类,分析了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性商标之间的区别及其各自的优缺点。 第四部分,结合美国和欧盟的相关规定和典型判例,重点讨论了描述性商标的判断标准,以及描述性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条件,还分析了描述性商标的第二含义与其基本含义的关系。 第五部分,首先探讨了欧美国家在认定颜色商标显著性方面的经验,并对我国认定颜色商标显著性的标准作了简要分析,建议我国在排除颜色功能性的前提下,考虑相关消费者对颜色申请商标的认知,并在排除颜色垄断可能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对行业内其他竞争者所造成的影响。 然后介绍了欧盟和美国认定立体商标显著性的实践,表明立体商标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我国应对认定立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显著性坚持同样的判断标准,但由于立体商标的特殊性,在判断立体商标显著性时要着重考虑消费者是否会将该标识作为产品来源的指示。另外,由于立体标识可能具有功能性,还应该考虑该立体标识的注册是否会阻碍竞争者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目录】

摘要4-6
ABSTRACT6-10
序言10-11
第一章 商标显著性概述11-21
第一节 商标显著性的概念11-13
一、理论界对商标显著性概念界定的两种学说11-12
二、对显著性概念两种学说的比较分析12-13
三、笔者对显著性概念的界定13
第二节 商标显著性的意义13-16
一、显著性对商标功能的意义13-14
二、显著性对商标权取得的意义14
三、显著性对商标保护的意义14-16
第三节 显著性的消长16-21
一、显著性的取得16-18
二、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18-20
三、显著性的失而复得20-21
第二章 对显著性制度的国际立法比较21-35
第一节 对显著性界定的立法比较21-25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对商标显著性的界定21-23
二、以欧盟主要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显著性的规定23-24
三、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显著性界定的比较24-25
第二节 对显著性丧失的立法比较25-27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对显著性丧失的规定25-26
二、以欧盟主要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显著性丧失的规定26-27
三、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显著性丧失相关规定的比较27
第三节 对显著性认定的立法比较27-31
一、美国和欧盟主要国家对显著性的认定标准28-29
(一) 从商标整体进行认定28
(二) 结合商品或服务进行认定28
(三) 以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进行认定28-29
(四) 结合实际使用进行认定29
二、美国和欧盟主要国家对缺乏显著性商标的规定29-31
(一)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29-30
(二) 描述性名称30
(三) 过于简单的标志30
(四) 行业惯用标章30
(五) 地理名称30-31
第四节 对几种特殊商标显著性认定的立法比较31-35
一、国外主要国家对地名商标显著性的认定31-32
二、国外主要国家对单一颜色商标显著性的认定32-33
三、国外主要国家对非视觉商标显著性的认定33-35
第三章 我国商标法对显著性规定存在的不足及完善35-44
第一节 我国商标法对显著性规定存在的不足35-41
一、对显著性的界定存在不足35-36
二、未确立显著性丧失制度36-37
三、对地名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不合理37-39
四、未将具有显著性的单一颜色商标和非视觉商标纳入商标注册范围39-40
五、对商标侵权认定存在不足40-41
第二节 对我国商标法显著性制度的立法完善41-44
一、完善对商标显著性的界定41
二、确立显著性丧失制度41
三、完善对地名商标注册的规定41
四、将具有显著性的单一颜色商标和非视觉商标纳入商标注册保护范围41-42
五、对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完善42
六、建议条文42-44
结论44-45
参考文献45-48
致谢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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