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1
【摘要】近年来网络游戏中有关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虚拟财产主要包括:游戏账号及角色等级、装备、虚拟货币。虚拟财产有着虚拟性、价值性、可交易性、期限性、合法性的特征。正是由于虚拟财产有着上述的特点,使之交易十分普遍,有关纠纷也亟待解决。社会经济现实迫切需要法律来认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确认其性质和保护方法。然而我国法律目前却缺失对虚拟财产的相关规范,在学术中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还有争论。因此理清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对其的保护就显得十分急迫并具有现实意义了。 我国有关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学说有:虚无说,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是电磁记录,不是财产;财产说,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对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否能成为财产,关键在于其能否满足法律意义上财产的要件:有效用,具有稀缺性,可流转交易。而虚拟财产的特征均能满足上述要件,认可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毫无疑问的。 财产的广义范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目前有关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主要有:物权客体说;债权性权利说;知识产权客体说;无形财产说。对此笔者认为,从物权的客体、特征、及物权公示和物权法定原则上考察虚拟财产,可否定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说。同时虚拟财产也不属于知识产权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任何一种,而且虚拟财产也不宜认定为无形财产。就虚拟财产的产生及体现的法律关系而言,虚拟财产应被认定为债权I生权利。具体理由如下:在玩家进行游戏注册之初,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缔结服务合同,运营商是游戏服务的提供者,二者之间形成基本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随着游戏的深入,玩家不断获得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不断升级的过程相当于双方签订了一系列服务合同。运营商向玩家发出了各种具体服务的要约,声明对完成游戏行为的玩家将提供所约定的游戏行为,因此只要玩家完成要约中所约定的游戏行为,合同即告成立,运营商开始支付对价。正是基于虚拟财产所体现的上述法律关系,虚拟财产的债权性权利说应得到肯定。 就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体制及判例方面,我国目前虽已出现有关虚拟财产的司法判例,但还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有关虚拟财产价值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精神损害赔偿、证据确认等问题。我国目前应选择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增加虚拟财产保护条例的立法体例,民法、行政法、刑法法律部门中构建对其司法救济的立体体系。
【目录】
前言9-10
第一章 虚拟财产概述10-20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产生背景及由来10-11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种类及特征11-16
一、虚拟财产的词源分析11
二、虚拟财产的种类11-12
三、虚拟财产的来源12-13
四、虚拟财产的特征13-16
第三节 虚拟财产保护之必要16-20
一、虚拟财产的保护具有现实意义16-18
二、目前法律缺失对虚拟财产的保护18-20
第二章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分析20-37
第一节 虚拟财产之财产属性分析20-24
一、我国港台地区以及国外对虚拟财产性质分析的学术观点20-21
二、我国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分析学说21-23
三、虚拟财产之财产属性的实证分析23-24
第二节 虚拟财产之法律属性分析24-37
一、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24-26
二、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实证分析26-31
三、虚拟财产的债权性质之具体分析31-35
四、玩家与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分析35-37
第三章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37-47
第一节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37-43
一、我国港台地区以及国外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体制及判例37-39
二、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体制及判例39-40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40-43
第二节 虚拟财产司法救济立体体系的构建43-47
一、立法体例的选择43-44
二、虚拟财产司法救济立体体系的构建44-47
结论47-48
参考文献48-49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