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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03.22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宋邦永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玉香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义理、义理性侵害、正当损害、知识产权滥用

【摘要】关于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讨论并不多。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是指存在知识产权法伤害行为并因此造成严重损失,违背义理原则,但是未被知识产权法律追究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或者未违背知识产权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被认定为违法的侵害。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特权法,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和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当基于知识产权法特权之行为存在损害他人权益之事实,却被法律所合法化、就违背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平有偿原则;而这种侵害,也和中国传统“义理”的基本观念相违背。“义理原则”作为一种法哲学理论,在中国并未得到有效的系统化,尽管义理观念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并持续影响着中华文化圈内国民的法律文化心理。 笔者以中国传统文化因素中的“义理”理论为立论基础,联系国内外关于“义理”的理论研究,试图讨论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不应当有存在的正当理由。首先逐一分析“义理”、“义理性”和“义理性侵害”等一系列基础概念,推广到知识产权法领域,分析何谓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有何危害,产生的特征与原因是什么等,最后,笔者将讨论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治理对策。总的来说,文章的理论体系既有对现实法律文化的纯理论分析,又有深入到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中寻找印证。 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义理原则应当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哲学基础;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问题,尚未获得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违背了知识产权设立的初衷,与知识产权法保护人民权利和平衡利益的法律精神也相违背,更与作为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心理及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哲学原理的义理原则相违背;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进一步探讨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理论基础。 在文章中笔者采用递推论证与实例论证相结合、诠释法和比较法相结合的写作方法。指出“义理性侵害”在整个法律世界特别是知识产权法世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侵害性,以引起法律界、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有关人士之关注,或可拓展知识产权研究的视域。 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如下: 第一部分:义理”及其与法学关系的历史考察:从时间和空间变化两个角度讨论。首先从古代中国、印度、欧美等文化中考察“义理”的渊源与嬗变;其次从近现代“义理”在日本的发展角度。旨在指出“义理”已经从一种普遍的哲学观念发展成为日本法社会学派法哲学的基石,更应当成为中国基础法哲学。含引言和第一章。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理论分析:以递推论证、定性分析、例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写作方法,探讨义理性侵害的概念,并拓展至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的概念;从概念出发,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危害;接着对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特征和原因进行分析。含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章。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对策:使用定性分析、比较分析、例证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义理性侵害的治理对策,包括现有法律体系内部的对策和未来治理方法的构想。含第六章。 第四部分:结论:指出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合法的、正当的损害”,实质是一种不合符义理法哲学基础的、非正当的社会现象,是披着合法外衣的不正当侵害,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问题应当受到业界足够的重视。

【目录】

摘要4-6
ABSTRACT6-11
绪论11-13
第一章 “义理”及其与法学关系的历史考察13-20
一、“义理”的起源和价值13-14
(一) 中国古代对义理的诠释13-14
(二) 存天理、论公义思想的法律价值14
二、“义理”在印度的阐述及扩展14-15
(一) 古代印度佛教对义理的贡献14-15
(二) 小结15
三、欧美学者认识的义理15-16
(一) 欧美对东方“义理”的认识15
(二) 自然法、合法律性及义理原则的关系15-16
(三) 小结16
四、“义理”在日本的地位及其对法学思想的影响16-17
(一) “义理”成为日本法哲学的基础16-17
(二) 小结17
五、义理原则应当成为中国法哲学17-19
(一) 从正面认识义理原则17-18
(二) 从反面认识义理原则18-19
六、总结19-20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概论20-25
一、义理性侵害的一般概念20-23
(一) 义理性侵害的概念20-21
(二) 义理性侵害规避法律的两种方式21-22
(三) 违背义理原则的含义22
(四) 小结22-23
二、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定义23-24
(一)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定义23
(二) 特权属性:义理性侵害的源头23-24
三、总结24-25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危害分析25-29
一、未能弥补受害人损失25-26
(一) 损失未能获得弥补25
(二) 受害人欲告无门25-26
二、损害法律的公信力26-27
(一) 损害人民对法律的忠诚度26
(二) 法律的漏洞被合法使用26-27
三、侵害被合法化而持续27
(一) 侵害人不被法律惩戒27
(二) 法律不给予否定性评价27
四、小结27-29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特征分析29-37
一、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法律性特征29-33
(一) 客观损失性29
(二) 法律缺位性29-31
(三) 非法正当化31-32
(四) 规避排除性32-33
(五) 小结33
二、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非法律性特征33-36
(一) 现实隐蔽性33-34
(二) 持续进行性34-35
(三) 利益偏向性35-36
(四) 群发集合性36
三、总结36-37
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原因分析37-44
一、产生法律义理性侵害的一般原因37-40
(一) 资源稀缺性37-38
(二) 觉悟渐进性38
(三) 法律盾牌化38-39
(四) 制度倾向性39
(五) 社会合谋性39
(六) 小结39-40
二、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和本质看其义理性侵害40-42
(一) 特权属性对义理性侵害的影响40-41
(二)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具体原因41-42
(三) 小结42
三、总结42-44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治理对策44-50
一、现有法律体系的尝试44-46
(一) 反垄断法领域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制44-45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对知识产权义理性侵害的规制45
(三) 知识产权有关部门法基本原则的扩张解释45
(四) 法律的不断完善45
(五) 小结45-46
二、法律对策的其它构想46-49
(一)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救助基金的构想46
(二) 建立知识产权的商业保险制度的构想46-47
(三) 保护弱势民族知识产权禁止令的构想47-48
(四) 国家救助法律体系的制定和完善48-49
(五) 小结49
三、总结49-50
结论50-51
参考文献51-55
致谢辞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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