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09
【摘要】作品出租权已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所确认,纵览各国著作权法,关于出租权的立法模式不外乎两种类型:结合式和单独式。不同的立法模式对著作出租权是否应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存在不同的看法。出租权应当确认为著作权人一项独立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租权的规定的不足及完善:何为出租;出租权的主体;出租权的客体。
信息来源:http://epub.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
【目录】
一、作品出租权应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权利
二、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租权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1. 出租的概念
2. 出租权的主体
3. 出租权的客体
【内容】{$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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