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1
【摘要】WIPO- IGC 第十次会议出台的传统知识保护实体条款以反不合理使用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为支点构建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框架, 为下一步制定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准则和有关国家制定国内法提供了甚有价值的参考文本。但是, 实体条款也存在若干不足。为了推出更好的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准则, WIPO- IGC 应放弃不对传统知识授予排他性财产权的指导思想, 以事先知情同意权和反不合理使用权( 包括反不正当竞争) 为支点设计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目录】
一、WIPO- IGC 实体条款的成就
二、WIPO- IGC 传统知识保护实体条款的不足
(一) 没有为传统知识直接设定排他性财产权
(二) 保护客体上遗漏了传统知识商誉
(三) 体现“传统”即受保护的标准似有不妥
(四) 保护期限存在瑕疵
(五) 救济措施的规定欠完善
三、WIPO- IGC 第十次会议传统知识保护实体条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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