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19
【摘要】德国 2003年9月生效的新著作权法仍然确认了“私人复制权” ,但同时又首次规定了著作权人进行反复制的“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是德国著作权法中的一对矛盾 ,《德国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当前和今后都不能对“出于纯个人使用目的的私人复制”进行限制 ,而修订后的《德国著作权法》在有关“私人复制”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目录】
一、“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技术保护措施”
二、“私人复制权”的法律背景
(一) 1965 年的著作权法改革
(二) 德国目前的著作权法改革
三、《德国著作权法》是否可以通过《德国刑法典》得以校正?
(一) 关于《德国刑法典》第263a 条所指的“电脑欺诈罪”
(二) 关于《德国刑法典》第303a 条中的“改变数据罪“
四、尚存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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