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18
【摘要】罗马私法以“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 )为客体范畴 ,设计出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近代民法大大扩张财产权客体范围 ,将有价证券、知识产品也作为交换的标的 ;现代民法对财产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其客体涉及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对象。我国应考虑重构当代社会的无形财产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 ,即科学界定物与财产的关系 ,建立知识产品理论范畴 ,构建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体系。
【目录】
一、古罗马财产制度的萌生
二、近代社会财产制度的发展
三、现代社会财产制度的变革
四、当代无形财产制度的发展与变化
五、财产权客体理论范畴与制度体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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