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8
【摘要】我国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的立法至今仍付之阙如,不管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律适用的立法都是必要的。在立法中应采用分割的方法,对不同的著作权问题规定不同的冲突规范。在著作权本体的法律适用上可采用保护国法与来源国法相结合的做法,著作权合同的法律适用可以采用一般合同的冲突规范,而在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适用上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法院地法为辅。
【目录】
一、著作权法律适用立法的必要性与著作权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 一) 著作权法律适用立法的必要性
( 二) 著作权准据法选择中的分割法
二、著作权本体的法律适用: 保护国法与来源国法结合
( 一) 来源国法主义与保护国法主义的分歧与结合
( 二) 著作权的产生、存续( 或保护期限) 和内容的法律适用: 权利主张地法
( 三) 著作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最初发表地法
( 四) 未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属人法
三、著作权合同和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 一) 著作权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般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 二)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为主, 法院地法为辅
四、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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